大湾区饶商电子产业分会

管理办法(草案)

一、概述和宗旨

 大湾区饶商电子产业分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前身为深圳市江西广丰商会电子信息分会。深圳市江西广丰商会电子信息分会成立于2020年8月8日,2023年2月26日,在原有基础之上组建本会。本会成员是在广东省范围内登记注册,从事电子行业产业链中的企业。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维护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,为成员提供服务,维护行业及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,在商会和成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;协助商会开展宏观管理,受商会委托行使行业管理职能,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,沟通会员与政府、社会之间的关系。

二、组织架构

(一)组织架构图:见组织架构页面 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(二)职位分配

(1) 分会会长:  林元明

(2) 会长会、常务副会长:各县区按会员数量101选配,不足10人限1

(3) 秘书处:人员由会长会选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三、分会管理办法

(一)入会条件

(1) 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登记注册,从事电子行业产业链中的饶商企业;

(2) 有自愿申请加入电子信息行业分会的愿望和要求;

(3) 承认分会规章制度、按规定加入相应的县/区商会;

(4) 能够支持配合分会工作,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。

(二)成员权利

(1) 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分会活动、接受分会提供的服务;

(2) 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3) 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4) 对本分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5) 当会员权益受侵时,有请求本分会提供帮助的权利;

(6) 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(三)成员义务

(1) 遵守本分会规章制度;

(2) 执行本分会的决议;

(3) 按规定交纳商会会费(暂时不交,以后再议);

(4) 维护本分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,不组织、不参与损害本分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;

(5) 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,有义务共享企业招标采购资源,在采购成本相等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会员单位;

(6) 参加并支持本分会的各项活动,向本分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7) 接受本分会的评议和调解。

(四)合作流程

(1) 分会成员提出合作需求项目、分会成员内部采购需求、分会成员内部资源相互合作、非分会内部资源合作

(2) 经分会批准,进行合作项目公示

(3) 签订与分会内部资源共享的合作协议

(4) 严格遵守分会相关规定,开展合作

(五)遵守制度

分会成员如不遵守本分会规章制度,将由本分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经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(六)退会流程

(1) 分会成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,并交回会员证。

(2) 会员1年及以上未交纳会费(如有)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四、收益分配

(一)商会(分会)

通过促成交易额的大小,根据合作协议中的规定,商会(分会)按协议规定获得收益。

(二)受益方

根据项目交易额的大小赞助给分会,成交金额在100万以内的赞助成交额的1%给分会,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上的,赞助成交金额的0.8%给分会,并且可提高在分会内部的信用评定等级。

 

(三)资源付出方

降低企业的成本,并由分会支付赞助金额的50%作为激励,并且可提高分会内部信用评定等级。

五、行业公约

(一)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,执行国家政策,维护分会利益和尊严;

(二)严格自律管理,规范经营行为,建立并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,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;

(三)成员间倡导团结协作,相互促进,共同维护本分会行业形象,不从事危害本行业的活动;

(四)提倡公平竞争维护本分会的声誉,禁止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:

(1) 利用各种手段操纵市场,扰乱市场秩序;

(2) 以任何方式贬低同行以抬高自己;

(3) 为达到某一目的向合作客户许诺,或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;

(五)坚持合理利益分配,不以排挤同行的对手为目的,蓄意超低价销售,只顾眼前利益而损害行业长远利益;

(六)禁止对外泄露分会内部资源及信息;

(七)严格遵守合同或合作协议相关规定;

(八)禁止其他行业内的不公平、不透明、不公正的手段。

六、公约执行

(一)本分会经常检查规约执行情况。协调规约执行中分会内部与企业之间的有关事宜,对执行好的成员企业及时表彰,广泛宣传。

(二)分会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,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,也可以请求分会进行调解,自觉维护行业团结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。

(三)对违反规约的分会成员,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处理:

(1) 情节和影响较轻者,分会给予批评、教育、警告,并记录在案;

(2) 情节较重,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,分会给予在分会刊物或网站上通报批评和记录在案,并限期改正,上报监察部备案;

(3) 情况严重,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和后果者,或不承担违约责任者,分会给予开除该会员单位会籍的处分。违反法律的,由国家执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
(四)在对违约单位做出处理决定之前,分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分会成员企业,并听取意见和申诉。 本规约日常管理工作由行业分会秘书处负责,包括接待来访,受理申诉,组织调查及申诉的调解,提供咨询服务,重大事项提交分会会长处理。

七、商业道德公约

(一)目的

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,谋取全体成员企业的共同利益,拒绝恶意竞争,为分会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,促进分会健康发展。

(二)适用范围

全体饶商电子信息产业分会成员。

(三)细则

(1) 诚信守法经营。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,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,树立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“双赢”的经营思想,倡导明礼守信、平等竞争、公平交易的道德风尚,践行“以诚实守信为荣,以见利忘义为耻”的社会主义荣辱观,增强诚信经营、诚信服务和诚信管理意识,创建诚信企业。

(2) 加强信用自律。自觉树立和维护企业在市场中良好的整体信用形象,坚决维护市场秩序,严守“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”的市场原则和商业道德,信守合同,友好合作,互惠互利,共同发展。杜绝不正当竞争,按法律和合同规定支付账款、偿还银行债务和缴纳应缴税款,杜绝失信行为。

(3) 建设诚信文化。开展诚信理念宣传、教育和培训活动,使经营者、管理层和员工树立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,树立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价值观。

(4) 加强信用管理。对经济交往对象要加强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,识别、评估和规避信用风险。设立专、兼职信用管理机构,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管理,不做假账,不恶意拖欠债务,不拖欠职工工资。规范财务管理,按国家规定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。

 

(5) 严格履行合同。企业之间相互尊重、相互监督,开展公平竞争和互利合作;严格执行合同契约和承诺,重合同,守信用,不搞违法乱纪行为;坚持与股东、投资人和债权人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,充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。

(6) 杜绝欺诈行为。在经营中不使用欺诈性或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计量单位等;杜绝虚构价格、虚假馈赠、低价倾销等价格欺诈行为。

(7) 强化优质服务。秉承“顾客至上忠诚服务”的理念,用热情和真诚架起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友谊桥梁,不断攀登优质服务的新高峰。

(8) 勇担社会责任。关爱企业员工,履行劳动合同,杜绝拖欠工资、擅自违约等侵权行为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积极参与社会建设,热情投身社会公益慈善活动。

(9) 接受社会监督。自觉接受工商、税务、质监、环保、安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、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监督,接受批评建议,认真整改问题,切实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,树立企业好形象,传递社会正能量。

 

本公约解释权归分会所有。